大清刑事犯罪科_187(2 / 2)

他从一开始并不打算留活口。

可城中夜晚有宵禁,即便杀了人也不便在这周围抛尸,他将被捆着手脚的女孩先挪动到自己的家中,用一直以来很少会用的红染料替其换好了鞋子,又画好了指甲,这才将她卷在一块画布中带到了城门前。

那夜是中元节,外头天色非常地黑。

当时守卫就在不远处,傅孙先抱着画布中那具已经奄奄一息的酮体躲在暗处,深知自己一旦想要越过城门去那外头的河沟,必然会在半刻内被轮换的守卫发现。

所以他看准时机,先抱着张梅初小心翻过一旁的栅栏,又在跑出城门的半刻后将她丢在半路,假作准备进城的模样被发现。

这样一来,城楼上的守卫误以为他想进城,只令他明早再来,给了他充足的回来继续作案的时机。

等将张梅初带至河边后,他这才将一早准备好的刀子拿出来,先在河沟边脱掉自己的衣物,将其凌虐一番,这才将她穿戴好鞋子就此丢入了河中。

有了这一重不在场证明,傅孙先才能完成了自己的‘不可能犯罪’,并在之后每每得手两次。

之后他用了相同的手法连杀阮小仪和曹孙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