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清刑事犯罪科_271(2 / 2)

黑漆漆的四周却还有一盏摇晃昏暗的油灯在亮着,又有蜡油在桌上往下滴。

段鸮今晚一个人回去之后,一直在撑着头,面无表情地想这多日来发生的那一幕幕。

他始终认为,当时在衙门时和那个郭木卜的对视间,脑子里产生那种完全下意识的直觉并非是假的,

此刻他一个人坐在黑暗中,一边用手执着根签子挑着灯芯,一边仔细地回想着这起案子的每一个丝丝缕缕缠绕在一起的细节。

在此之前,他曾亲眼看过关于三起当事人家中的所有人的口述,如今回想此案的时间线大致可以这样划分:

地点——大致为知府宅院,康家烟道,陈家天井。

此处或许另要加上发现轿子的河坝,以及岳阳岭上的鞋袜发现地。

人物——房氏,康举人,陈明堂的独子双环。

时间——则是第一次偷窥小像事件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