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初嫁由父,再家由己,叔嫂不通问,你管我怎滴?我嫁谁与你何干?”映雪反问。
“我哥哥的房产、田产,财产你不能带走!”张大彪子露出了庐山真面目。
映雪冷笑:“你终于说出实情,不过为的是资产,就诬陷我和地瓜二通奸。你哥哥的房产、田产我并没有带走,不都在哪里了吗?至于财产,你哥哥死时,丧事花了四百多两银子,一直到七七四十九天,哪里还有财产?你不知道么?”
张大彪子虎视眈眈:“你家里尚有箱笼六个,你也不许带走。那箱笼里都是金银。”
映雪毫不示弱:“箱笼是我结婚时从娘家带来的,是我婚前财产,我带走怎的?你张家所有的房产、田产都留与你,我娘家的嫁妆你们也要霸占?好没道理。”
君雅一听,这和当时俊雅嫁给那王县令多么像啊!简直就是翻版,俊雅就在后边听着,向着那映雪就等于向着俊雅,于是把惊堂木拍都三响:“呔,大胆,你好大胆!”
“奴不敢,老爷恕罪。”映雪一听,这老爷接的正好就是她刚才说的话,立即磕头谢罪。
君雅指着张大彪子:“我说你好大胆,说你呢!张大彪子!獐头鼠目!我看你就不像好人,你果然就不是好人,你嫂子把你张家的财产都留与你,还有什么说的?寡妇要嫁人也正常的很,她自己的箱笼自然由她自己带走!你凭空污人清白,罪不容恕,重打二十大板,罚款一百两银子!拉下去,给我狠狠地打!”
“哎呀,老爷,且慢!”张大彪子摇着手:“老爷,那六个箱笼里面装的全是张家的财产啊!价值银子六千两!嫂子与哥哥成亲时确实的带着六个箱笼过来,可是原先里面也没有那些银两啊,都是些各种生活用品等等,还有脸盆子,针线盒子,梳妆镜子、鞋拔子、鞋刷子等等,现在里面绝不是这些东西,是小人哥哥的财产!”
君雅麻爪了,支吾半天,不知怎么断案,俊雅在屏风后面轻轻敲着:“哥哥,你伸手过来。”
君雅伸手过去,俊雅从屏风后面递过一张纸条,只见上面写着:“你可问妇人,有子也无?若有子,则房产、田产、财产都归妇人所有;若无子,可暗示妇人认一个儿子做子嗣,比如地瓜二的儿子,以堵住众人之口。”
君雅抚掌叫绝,原来那大明律规定夫死改嫁者,在法律上,不仅无法获得任何夫家的财产,甚至连原有陪嫁之妆奁也无法带走。 《大明令·户令》记载:“其改嫁者,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,并听前夫之家为主。而对于有子嗣的情况可带着全部财产改嫁,待儿子成年后在把财产继承权转移给儿子,没有子嗣而有养子的情况也与此相同。”
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是一部女人的血泪史,对于女人的禁锢可谓空前绝后,女人就是男人的附属品,“小脚一双,眼泪一缸”,连二门都不能出,用各种贞洁观束缚着女人,男人死了家产由儿子或者族人继承,寡妇与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。家里有婆婆、大伯(bai)子、或者小叔子的寡妇想嫁也是净身出户的嫁出去,或者干脆就不让你嫁出去。
一个净着身子的寡妇嫁入别家也是没有话语权,命运必然悲惨,又有三从四德对女性的约束,所以很多女人死了男人就选择守节不嫁,一方面是严苛的道德约束,一方面是没有生活来源。女人在夫家没有财产继承权,在娘家也一样没有财产继承权,“嫁出去的女,泼出去的水”,女儿嫁出去,就不再是本家人了,回娘家是不可能的,是最为耻辱的事儿,比守寡磕碜的多了,绝对的上不去人面。
亲娘再疼女儿也知道这个理儿,从来就没有回娘家这一说法。
何况在古代,都以男子为重,有几个真正疼女儿的?鲁迅的《祥林嫂》揭露的正是这一状况的真实写照,祥林嫂死了男人,被婆婆卖给了贺老六(夫权),后来贺老六死了,儿子又被狼叼走了(重点:儿子死了祥林嫂想守也守不住,因为她没有继承权,继承权是她大伯(bai)子的。)又被大伯子把房子收走了(族权),祥林嫂走投无路又做了佣人,做了佣人又被人百般瞧不起,大家都认为她不祥(神权),祥林嫂在多重压迫下变得麻木而絮絮叨叨,祥林嫂的不幸反成了大家耻笑她的理由,吃饱了饭的人们就拿她寻开心、解闷、讥讽,活都活不明白的她还要修个来世,她终于在热闹的大年夜、人们的祝福声中凄惨而死。
这是近代的事儿,鲁迅笔下的人物大都有原形,也就是说直到民国的时候女人还是这般地位低下,你可见在明代妇女地位有多低微?那时候可是有卖身契的,都是合理合法的事情,一旦被卖就是奴籍,子子孙孙都是主子的奴才,想赎身一来得有钱,二来也得遇到让你赎身的主子,两样缺一不可。
俊雅正是钻了这个法律漏洞,提示君雅,让那妇人认个干儿子,财产就可全部带走,那张大彪子连房产田产也得不到。
君雅高兴不已,他本来就倾向于女人,更何况俊雅就在后边,他心里想着俊雅,这案子就朝着妇人的方向转向,君雅把惊堂木一拍:“那妇人,本官问你,你有子也无?有子则所有财产尽归于你,待你儿成年后再把财产继承权转移给儿子即可。”